CNAS所采用的实验室认可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意向申请
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二、正式申请
(1)实验室按照CNAS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2)秘书处审查实验室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发现不能通过提供的文件材料确定相关事宜时,可能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的要求,必要时可能安排对申请方进行初访。
三、评审准备
(1)CNAS秘书处以公正和非歧视的原则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如实验室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给予调整。
(2)评审组审查实验室提交的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秘书处或评审组以书面形式通知实验室采取纠正措施。
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实验室协商进行预评审。
(3)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实验室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审计划,报CNAS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四、现场评审
(1)评审组对实验室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要评审申请范围覆盖的、开展一项或多项活动的所有场所;
(2)在对实验室的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时,可参考、利用实验室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及结果,必要时安排测量审核。
(3)评审组对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4)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需要对不符合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不符合三种,由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结束时给出。
(5)评审组长在末次会议上讲评审报告复印件提供给被审核方。
五、纠正措施及验证
(1)被评审放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定纠正措施计划,并在三个月内完成;
(2)评审组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将整改验收意见连同现场评审资料报CNAS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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