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认证,IATF16949认证,社会责任验厂咨询,内审员培训
  • ISO认证,IATF16949认证,社会责任验厂咨询,同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 ISO认证,IATF16949认证,社会责任验厂咨询,同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栏目导航

东莞同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市场总监:杨先生: 13809260548 
业务一部:杨小姐: 15016882966
 
电 话:0769-89386278/89386448
传 真:0769-89386089
Q  Q: 917234169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莞樟路樟木头段12号1号楼616室
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省著名商标项目 ->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申报须知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申报须知

目录:广东省著名商标项目点击率:发布时间:2017-01-19 09:45:17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

RSS订阅

一、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2.申请认定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6.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7.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8.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二、申请延续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
(二)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
(三)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2.申请认定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6.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7.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8.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东莞同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69-8938-6278/8938-6448    
传真:0769-2305-5952
地 址:樟木头镇莞樟西路12号塑博科创中心A栋三楼3012-3013室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备案号:粤ICP备2024332412号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